一場打不贏的越戰!
如果判決是離婚,(那是她夢寐以求,她年輕貌美無論走到那裡都有本錢)子女監護權歸我,我還是輸家,我不但要替她還兩個要幫我作證的越南新娘錢,連她欠我的錢都拿不回來,而她還可以留在台灣打二審、三審的官司,自由自在的過著單身日子。等三審定讞,我59歲了。
她就能馬上結婚,享受人生,等官司完了,她也沒差,反正兩個小孩只是讓她居留台灣的砲灰而已-
94年7月4日早上告之懷有身孕要去拿掉要八千元,我覺得事有蹊蹺,我堅持要帶到長庚醫院檢查時,她才說沒有,下午一個經營地下錢莊的越南新娘來家,兩人大聲地交談,一付目人無人的姿態,雖經我婉言,該女還故意到我房間賴在床上休息一下,經我驅趕,才離開我家, 還有晚上她要去一個賣電話卡的男人家裡買卡,我說才認識沒幾天會有危險,她就大吵大鬧,躲進廁所反鎖,還拿著小刀做勢要割腕,那天我也曾打電話求助男性關懷專線。
94年7月5日,我找人和她寫好離婚協議書後,她又借題發揮,不去戶政事務所登記又要自殺,我因不堪其擾,我報警處理。
95 年 12 月 24 日參加越南網友的聚會,三點多回來之後即說她不要住在家裡了,要離婚,隨即離家,當晚快十二點回來拿著行李,就打110,警察來時,她說明天要離婚,要去派出所住一晚,警察說辨離婚是明天的事,妳這樣吵鬧連兩個小孩都沒辨法睡,小孩明天還要讀書,要我們都不要說話了,警察離去後,她又在客廳大罵一場,一點多才進房間還在叫罵,我忍無可忍到母親的房間拿錄音機,她竟然還說我害怕了嗎?叫妳母親房門趕快鎖起來是不是?(有錄音存證-V029)
96年8月10日她和我到區公所辨離婚,到了之後又後悔了說要找警察要個公道,志工就要我們直接到七樓的調解委員會,她告訴律師說她來台灣快七年了從來沒看過居留證是長什麼樣子的,我說她有段時間在家代工兼賣電話卡每個月賺五、六萬元,用來償還越娘的地下錢莊, 調解會的徐律師聽完雙方的陳述之後,說到二樓離婚手續辨好之後,該還給她的護照和證件就要還給她! 這樣她又不悅了-她說她有律師,還有一些越南新娘要幫她作證。那時我就驚覺有某種陰謀要發生了,除了自身小心翼翼的防範之外,我還到兩個越南話題的網站求助-
http://tw-vn.com/vbb/showthread.php?t=15057
http://seeviet.net/xoops/modules/newbb/viewtopic.php?topic_id=4703&viewmode=flat&order=ASC&type=&mode=0&start=0
從出庭到現在一共開四次刀!



該罰的也要罰
既然告了..就澈抵一點~別跟她說那些543的~拿出實際證據告她~千萬不要心軟~心軟你就輸了~好的越娘本就應該享有被尊重和認同,豈可因為少數害群之馬而必須承受異樣的眼光。
還有我們這些去越南迎娶的,我們會對越南這個國家不敬嗎?我們會瞧不起自已的老婆嗎?我想只有少數幾個原本就是心存不良的除外!
每個人都會努力經營自已的婚姻,尤其是有了小孩之後,更是如此-
只是有少數的越娘,在種種的狀況下迷失了自已,把路走偏了,拋夫棄子
用盡下三濫的手法到外面的花花世界淘金,讓其他克盡本份的越娘也要蓋括承受別人異樣的眼光,這種作法有違公道,公道是不會偏袒任何一方的.只講善惡.公道是大眾認同的道理.而只要經過法院的審理,證據會說話
。我有的只有證據,還有她到處向越南借錢的借據,而她的律師能攻防的只有我的年紀。
畢竟走到哪都有好與壞,壞的改給予嚴罰,好的也該給予掌聲.最怕的就是盲目的以一蓋權而將好的人事物
給抹煞.
同病相憐
我爸爸比你還慘,她甚至明白的告訴我爸要等他死,拿他的財產,我們去責問她,她比誰都兇,但為了能順利辦身份證,又在我爸面前哭哭啼啼,說她很愛我爸,是因為我們這些小孩,她和我爸才會有問題,現在只要我們這些人回娘家,她就會摔門,或是丟東西發生巨響,我們只要問她為何這樣?她就會大聲嗆我們,你打我啊!真是很恐佈的越娘,但台灣人是善良的,普遍認為越娘是弱者,根本不知道她們有多可怕!也不相信我們會被一個遠嫁他鄉的弱女子迫害,設計,現在我爸也只能任她去,也不能對她怎樣,反倒是她一直想激怒我們這些人,想從中獲取金錢,告我們傷害,然後一方面又把我爸吃得死死的,讓他幫她辦身份證,真是可怕的越娘.(不知你和你家那個可怕的女人最後怎樣了?她和我爸的老婆好像哦!真可怕!)